楊翠玲

法律相談室

圍繞在生活裡與法律相關的大小事,楊律師用簡單易懂的方式,幫助聽眾朋友們了解法律知識,讓大家懂得在日常生活中,保護自己的權益及避免誤觸法律相關規範。--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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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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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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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isodes

EP43:從日本拉麵共食事件來看,對於屬於店家特色的消費規定,在法律上意義為何?消費者可否與店家協商調整嗎?(下) 19.02.2023

EP43 日本拉麵共食事件來看,對於屬於店家特色的消費規定,在法律上的意義為何?消費者可否與店家協商調整嗎?(下) 不管是日本拉麵店關於限制年齡入內用餐及不能輪流共食的規定,或在台灣從店家門口告示牌、櫃檯後方、菜單或店員口頭告知,關於店家是否收取服務費、最低消費為何、限制用餐時間等規定,消費者面對企業經營者,只有接受或不接受兩個選擇嗎?這樣的選擇性似乎受限了,政府為什麼會容許這樣的事情存在呢? 這些規定...

EP42:從日本拉麵共食事件來看,對於屬於店家特色的消費規定,在法律上意義為何?消費者可否與店家協商調整嗎?(上) 12.02.2023

在談店家這些約定之前,我們先來聊聊,關於買賣物品時,店家可不可以拒絕消費者?什麼時候非賣不可?什麼時候是店家說了算? 1.1以至7-11買東西為例,你拿了陳列架上的乖乖至櫃檯結帳,老闆一定要賣你,若他不賣你時,你可以主張店家要負損害賠償的責任;但若你想點冰拿鐵卻被店家拒絕時,因為這是店家的權利,消費者即便不舒服,也不能對店家主張要求損害賠償。 1.2兩者差別在於: 1.2.1貨品放置於陳列架並標示價錢,這是店家發出...

EP41:網路購物如何聰明分辨真假?碰到假購物真詐騙時如何自保? 05.02.2023

1.問題簡訊長什麼樣子?1.1收到署名為網絡警察的簡訊,但台灣用字遣詞是網“路”而非大陸的網“絡”,再者台灣即便有網路警察,卻沒有特別設立專屬FB的網絡警察單位。 1.2簡訊中警察要買家在期限內主動與賣家聯繫,否則就會進行後續程序。但在台灣警察受理民眾報案程序並不是這樣,關於告訴乃論的案件,只有告訴人主動撤回告訴時,警察機關才會停止後續的程序進行。警察並不會主動聯繫犯罪嫌疑人,扮演調停的角色,來促使案件儘速解決...

EP40:當你已經網路下單商品,可否在未取貨前取消交易?若不去取件或收取貨物,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警察機關一般在受理報案,後續處理程序會如何進行? 29.01.2023

EP40 1.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7天的猶豫期間,針對通訊交易及訪問交易,消費者可在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7天之內,原則上可以不負任何理由、也不用負擔任何費用,行使解除契約的權利。因通訊交易下,消費者並不能看到實際的物品且容易衝動行事,故給予無條件及無需負擔任何費用的解除權利。對企業經營者而言,雖然要承擔運費成本的損失,但藉由通訊交易大量曝光,可能產生更多的交易機會。而若是屬於容易壞掉的生鮮食品、客製化商品、...

EP39:頂樓住戶是否因獨享好視野、好房價,所以當屋頂平台漏水也只能自己處理嗎? 15.01.2023

EP39 當大樓屋頂平台漏水時,誰來修繕?該筆修繕費用怎麼算? 1.屋頂平台依據規定,要做避難設施來使用,當大樓發生火災或其他危險時,它是一個避難空間。而平常是可供住戶曬棉被、朋友相聚烤肉喝茶一般使用。所以屋頂平台是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 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共用部分:是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且非專有之附屬建築物,並供大家共同使用。而原本共用部分有可能變成約定專用,譬如:建商在為頂樓買賣時,表明頂...

EP38:保險給付能夠不繳遺產稅?楊律師帶你看看眉角在哪裏?別被保險業務員給誤導了。 08.01.2023

EP 38 上次說到遺囑執行人是納稅義務人,必須就遺囑人遺產進行遺產稅申報。 朋友問到:「買保險真的可以不用繳納遺產稅?」「那為什麼有人買了保險,事後被要求補稅還罰錢?有的人完全沒事呢?」 我們今天來聊聊:買保險 之後,到底要不要繳納遺產稅呢? A.有無符合保險給付不納入遺產的構成要件之法條規定? 1.保險分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兩類,因今要談遺產稅,重點就放在人壽保險之死亡保險。當被繼承人死亡,保險人給付保險金額...

EP37:如何確保遺囑能夠完整順利的被執行?今天來聊聊遺囑執行人及遺囑信託。 01.01.2023

EP 37 如何確定在立遺囑人過世後,遺囑能按其心願確實執行?透過遺囑執行人或遺囑信託的方式。 A.遺囑執行人: 依據立遺囑人於遺囑內所載:用何種方式處理後事或留下財產要如何分配,按其內容加以執行的人。 1.遺囑執行人是不是遺囑成立的法律要件呢? 並非一定要設立,而是考量繼承人是否能確實執行遺囑內容,再決定有無設立之必要。 2.誰可以當遺囑執行人? 未成年人或受輔助宣告和監護宣告的人是不能擔任,其他人即便是繼承人也...

EP36:為何要事先做遺囑?如何做好一份有效力的遺囑? 25.12.2022

EP36 一個人過世後身後事處理,除了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或是法定限定繼承外,有無其他方式?特別是他希望按照自己的意思進行分配呢?只要透過立遺囑的方式就能實現。這就是今天想要跟大家談的主題。遺囑必須要符合法律上的一定要件,才會發生效力。遺囑有哪些類型?有哪些細節要注意呢? 今天談兩個部分: A:什麼情況下會去立遺囑? 1.被繼承人希望對遺產做有別於法律規定的分配: 1-1想要把他的財產 給予繼承順序以外之人 如:非血...

EP35:拋棄繼承要注意的細節,楊律師一步一步帶著你走一遍流程 18.12.2022

EP35 今天來聊聊什麼是拋棄繼承?而在程序上有哪些細節要注意。 1.拋棄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與債務,繼承人都不要繼承,一切與他無關,而被繼承人的債權人自然不能對其要求主張清償被繼承人債務。 2.為什麼會拋棄繼承呢?一般是被繼承人所留下債務大於財產,而有其他部分是出於情感上的因素:可能是與被繼承人並沒有情感上的連結,或是自己繼承時年歲已高,為避免短期內下一代又再一次繼承,因而直接辦理拋棄繼承。 3.如果已經辦理...

EP34:楊律師讓你看看限定繼承裏的細節,一步一步帶著你解決問題 11.12.2022

EP 34 法定限定繼承下,繼承人經陳報遺產清冊程序後,得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主張僅以繼承所來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而相關程序如何進行,是今天想談的內容。 關於程序的進行: 1.如何啟動-繼承人主動提起、被法院要求(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或法院依職權命繼承人啟動程序) 2.檢附資料-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相關繼承系統表以及被繼承人的遺產清冊:名下財產及已知債務。 2.1如何查財產清單- 過去是向國稅局查被繼承人之財產歸戶清單(...

EP33:有了全面法定限定繼承就高枕無憂?楊律師帶你看看細節裏的陷阱 04.12.2022

EP33 繼承人於繼承時,要如何做,才能避免須拿自己財產來償還被繼承人債務? 1.過去嬰幼兒背負父親龐大債務新聞,是因為當時繼承法令,若繼承人沒有在期限內,做出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就會導致這樣的結果。為避免民眾因不熟悉法律相關程序,而導致如上述自幼背債的現象,後來修法將意定限定轉成法定限定,繼承人只要完成一定法定程序,就可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主張以繼承到之財產為限,對被繼承人之債務負清償責任,無需用自己財...

EP32:財產繼承順位實例演練,拿豪門家族來實際操作 27.11.2022

EP32 1.何謂直系血親卑親屬?民法上是指「己身所從出及從己身所出之血親」,白話來說-誰生下了你及你又生下了誰,他們分別是你的父母及你的孩子。你的祖父母生下你的父母,你的曾祖父母生下你的祖父母,你的孩子生下孫子女,孫子女再生下曾孫子女..,只要在這出生繁衍的線上,他們都是你的直系血親。以我們自身為主,輩分往上稱為長輩;輩分往下而稱為晚輩。這些晚輩就是直系血親卑親屬。 早期社會重男輕女,但法律上不分男女、內...

EP31:一次搞懂財產繼承順位關係 20.11.2022

EP31 一個人過世後,誰能繼承? 1.繼承制度目的:一個人過世後,在人世間累積財富和積欠債務,需要有人來幫他處理,這個人是具有特定身份-可能是透過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是法律規定而來的繼承人。 2.繼承人有當然繼承人(配偶)及第一至第四順位之法定繼承人。法定順序繼承人其順序性意義在於,只有前面順位繼承人不在、喪失繼承權或拋棄繼承,後面順位繼承人才可以繼承。其順位分別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EP30:私立學校霸凌事件可以申請國賠嗎?實際案例分析,一起來減少校園霸凌事件的發生 13.11.2022

EP30 今天先針對霸凌事件申請國賠再進一步補充;再以法院的判決為例,說明當導師未進行通報時,最終發生憾事時,學校及導師需負擔什麼責任? 1.當學生對於校園內不當體罰或校方怠於處理霸凌行為時,會因就讀公立學校或私立學校不同,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時,會有不同救濟途徑嗎? 在法院實務上,公立中小學教師是國家賠償法之公務員,且對學生輔導管教或教學活動,是屬公權力行使,當符合其他要件時,對其提起國家賠償是沒有爭議的...

EP29:校園霸凌事件可以申請國賠嗎?網路霸凌的傷害性更加廣泛強大! 06.11.2022

EP 29 學生面對校園霸凌裡可否申請國賠? 1.學校可否主張它並非霸凌者,所以無須負責?這主張是不成立的。 因為學校需要負責的部分,除了為積極作為如體罰外,還有所謂的消極不作為-應做卻不做。依據教育基本法規定學校對學生有保護義務,若學校知悉霸凌事件後,卻不積極處理霸凌行為,那依舊需要為其不作為負責。而學校可否主張重頭到尾都不知情而無需負責?需要回到教育現場裡,學校對於學生應達到何種程度的關心?對於學生的反...

EP28:校園霸凌事件與修復式正義,老師與學生都要面對的課題! 30.10.2022

EP28 人手一機的網路時代,對自家孩子的影響,除了課業學習外,家長要注意孩子也沒有碰到網路霸凌問題-可能是被霸凌或霸凌別人。當這問題是在學校發生時,孩子可以怎麼做?學校會如何處理? 1.依據教育基本法,學生作為教育的主體,學習、受教、身體自主、人格發展等權益受保障外,國家還要保障學生不受體罰及霸凌行為,所造成的身心侵害。因而制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為了打造友善校園並預防霸凌事件的發生。而若真發生霸凌事件,...

EP27:老師如何管教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大解析 23.10.2022

EP27 當老師在校園裡,因為害怕被告而選擇放手不管時,孩子是不是就可以無法無天了? 輔導管教辦法對於教育者來說究竟是綁手綁腳?還是一套能同時達到教育目的和學生權益的保障呢? 1.早期東方社會受儒教文化影響,老師地位崇高而學生講求責任、義務、服從;早期法律認為學生是特別權力關係的一員,要受更多義務的拘束,不能享有一般人的權利,也不能針對權利受侵害提起救濟,一切都是為了特殊行政目的的達成。 2. 隨著民主法治化...

EP26:老師如何管教學生?體罰的界限在哪裏?學校、老師、學生都要懂的法律常識。 16.10.2022

EP26 從公立國小生提告主張老師不當管教,士林地院判校方支付新台幣三萬元之國家賠償事件,聊聊教學現場老師輔導管教的界線與不當管教為何是國家賠償案件? 1.老師輔導管教學生的界線: 1.1從過去社會氛圍「不打不成器」及老師是絕對權威的地位,到現在教育基本法制定,確立學生作為教育的主體,其受教育權、學習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應加以保障。學生地位與權利相較過去有所提升。但學生在學習階段難免會有犯錯的時候,此時...

EP25:我被跟蹤騷擾了! 該怎麼辦? 跟騷法怎麼樣來保護你 09.10.2022

EP25 當覺得自己被跟騷時,該怎麼辦?可以找誰處理? 1.當被害人向行為人要求停止其行為而其仍不停止時,被害人可以請公權力 介入處理,警方受理後進行調查,當認定符合跟騷行為時,會核發書面告誡予行為人,若核發後兩年內再為跟騷行為,被害人可再法院聲請保護令。 2.當初立法參照日本制定纏擾行為規制法時,研究發現百分之八十行為人在收到書面告誡後就會停止其行為,故台灣跟騷法也採先核發書面告誡而不立即採取聲請保護令之核...

EP24:跟騷法的來龍去脈大解析,以及如何應用跟騷法來保護自己和周遭人 02.10.2022

EP24 宜蘭一位男子因電話頻繁騷擾並跟梢前妻,最終被檢察官聲請羈押獲准,成為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於今年六月施行後,第一位被羈押的人。為何要制定跟騷法?其內容為何? 1.你有過被騷擾、被跟蹤的經驗嗎?碰到這種狀況時,一般人除了厭煩外,還有更多是恐懼、害怕。那當被跟蹤騷擾時,是否可透過跟蹤法尋求進一步保護呢?依據聯合國統計,婦女人身三大威脅分別是:家庭暴力、性侵害、跟蹤騷擾行為。而跟騷行為之後,後續...

EP23:校園性別事件--了解性平法的來龍去脈--以台中資優班狼師性侵案為例 (下) 25.09.2022

EP23 發生校園性別事件時,誰來處理?如何處理?其後續影響為何? 戲謔式詢問同學初次性經驗-是一種以性和性別相關,違反對方意願,以言語讓對方覺得不舒服,損害對方人格,此行為屬性騷擾。 1.性別平等委員會(性平會)主要任務-推廣、執行校園內性別平等教育;處理校園性別平等事件, 進行事件調查及對學校或主管機關,提出後續懲處的建議。 2.程序如何進行: 2.1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調查或由第三人檢舉,啟動性平調查程序...

EP22:校園性別事件--了解"性平法"的來龍去脈--以台中資優班狼師性侵案為例 (上) 18.09.2022

EP22 青少年喜歡開黃腔當皇帝,或稱同學「娘砲、男人婆」,甚至如日前台中資優班狼師事件恐涉及性侵害等…這些都是校園裡與性與性別有關事件,現行法律對此有哪些規範及後續會如何處理? 1.當性別平等教育做得好時,上述校園性別事件自然發生得少,而這也是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立法目的-預防校園性別事件的發生。 2.校園那些事件會被納入性平法? 2.1對象:一方是學生、另一方校長、教師、職員、學生。 2.2地點:校園內、外...

EP21:春風少年兄系列,學霸也會踩到線,以中一中音樂教室為例,如何做對錄音、錄影、及搜證 11.09.2022

EP21 學生可否錄製老師課堂內容或上課師生互動情形?這有無違反著作權法、通保法、刑法妨害秘密罪的問題? PartA: 1.老師發想所設計的授課內容,這份心血結晶是享有智慧財產權-著作權。權利歸屬依據聘任契約約定,看是給老師或校方。今天全部假設都是歸屬老師,再進行後續討論。 2.著作財產權之權利內容,有重製權、改作權、散布權….等。而側錄老師上課的內容,屬於老師著作重製權,原則上須得老師同意,例外以合理使用為由無須取...

EP20:大家都容易踩到的毁謗罪地雷--小心網路評論所造成的後座力 04.09.2022

EP20 用餐完在網路上給店家評論會被告嗎?評論裡事實和意見要如何區分? 1.從店家不滿消費者用餐後的網路評論,揚言提告一事,來思考網路評論給予一星、二星就一定成立加重毀謗罪嗎?那些情形符合加重毀謗罪的阻卻違法事由?事實與意見有什麼不一樣? 2.「出於真實,且與公共利益有關」之阻卻違法:事件中消費者對當時所點的食物外觀清楚描述並附上照片為憑,不同於被法院係因無實際消費經驗是自行捏造並給予負評評論,被判加重毀...

EP19:春風少年兄系列,小心禍從口出,公然侮辱罪及毁謗罪上門來找你! (下) 28.08.2022

EP19 網路時代能迅速傳播訊息,因此在網際平台發言,更需留意有無違反妨害名譽罪的問題。 1.毀謗罪與公然侮辱罪同為告訴乃論之罪-須於六個月內告訴期間提起告訴,才能進行後續司法程序;民事上可對行為人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慰撫金)損害賠償。 2.毀謗罪的構成要件-意圖散布於眾,傳述或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而透過文字、圖畫散布是加重毀謗罪,最重可判處兩年有期徒刑。 3.憲法保障每個人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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