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翠玲

法律相談室

圍繞在生活裡與法律相關的大小事,楊律師用簡單易懂的方式,幫助聽眾朋友們了解法律知識,讓大家懂得在日常生活中,保護自己的權益及避免誤觸法律相關規範。--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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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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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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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isodes

EP18:春風少年兄系列,小心禍從口出,公然侮辱罪及毁謗罪上門來找你! (上) 21.08.2022

EP18 當在網路上的言論,若造成他人名譽受損時,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 1.公然侮辱罪是抽象謾罵、毀謗罪是就事實部分毀損他人名譽。 2.公然侮辱罪的內涵:「公然」是指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侮辱」-透過言語、動作、文字讓人覺得難堪, 毀損他人聲譽。 3.沒有任何固定文字或動作,一定就是侮辱行為。需依據當時情境、兩方當事人各自背景綜合考量。所以有些判決會認為-幹是發言詞,Bullshit是胡說八道,而不構成公然...

EP17:少年事件處理法之----媽~我戀愛了! 14.08.2022

EP17 少年談戀愛,法律管得到嗎? 1.未成年人兩小無猜合意發生性行為時,因為法律認為未成年人欠缺性自主同意能力,所以透過刑法妨礙性自主罪章加以規範。 換言之,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即便雙方合意,還是違反刑法規定,是準強制性交罪。 若雙方當時已滿16歲,就沒有準強制性交罪的問題。 2.校園或醫院若發現小情侶發生性行為當下年齡未滿16歲時,對於該準強制性交罪,須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進行通報。而未成年懷孕少女要墮...

EP16:少年事件處理法(下),從韓劇"少年法庭"來一窺台灣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演變。 07.08.2022

EP16 少年做錯事進入司法後,法院受理事件類型分哪幾類?司法處理少年事件流程為何? 1.少年保護事件與少年刑事事件,分別在年齡、內容及後續處理有所不同。 1.1少年保護事件-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少年,觸犯刑罰法律行為及法院認定有介入必要之曝險行為(112.7月之後曝險行為處置,原則採行政輔導先行,司法為後盾),後續處置保護處分類型-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及勞動服務、機構安置輔導、施以感化教育。 1.2少年刑事事...

EP15:少年事件處理法(上),從韓劇"少年法庭"來一窺台灣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演變。 31.07.2022

EP15 從韓劇「少年法庭」看法律如何對待做錯事的少年 1.因為年齡的不同,導致少年事件處理法上不同對待。 少年是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明年之後滿18歲就是成年人。未滿12歲的孩子是兒童。而未滿14歲,為無責任能力之人,法律不處罰其行為。 2.110年警政資料,針對青少年(12歲以上未滿24歲)犯罪類型前一、二名是詐欺、毒品。因少子化,總犯罪人數比去年還要少,但在全體罪犯裡青少年犯罪率是提升的。 在詐欺案裡所擔任的角色是...

EP14:家暴保護令(下) 24.07.2022

家庭暴力中,如何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保護令有分哪幾種?如何申請?如何使用才能發揮最大效果?本集內容由楊律師來和你詳細說明。 EP14 1.關於法院核定保護令後,由誰來執行保護令的內容,保障被害人權益? 例如: 1.1與金錢有關或禁止對不動產使用、收益、處分時,以保護令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1.2加害人處遇計畫-由主管機關負責。 1.3不希望加害人知悉被害人等戶籍、學籍、財產等資料時, 通知戶政機關、學校、國稅...

EP13:家暴保護令(中) 17.07.2022

家庭暴力中,如何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保護令有分哪幾種?如何申請?如何使用才能發揮最大效果?本集內容由楊律師來和你詳細說明。 EP13 1.通常保護令的聲請範圍是依據家暴防治法第14條共13款,第1-12款是具體,第13款是概括條款。而暫時保護令與緊急會保護令,因為可以不經審理程序就核發,所以會限縮其聲請範圍。 1-1以下幾個在實務上聲請書上最常見的勾選,也與違反保護令罪時有關聯性。 如 A.禁止實施家庭暴力行為。 B.禁止接...

EP12:家暴保護令(上) 10.07.2022

家庭暴力中,如何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保護令有分哪幾種?如何申請?如何使用才能發揮最大效果?本集內容由楊律師來和你詳細說明。 EP12 家人間只要有衝突行為就等同家暴行為嗎?被核發後就會有前科嗎? 1.鄧如雯殺夫案催生家庭暴力防治法,經由立法防治家暴行為,對家暴被害人予以保護。 2.關於民事保護令 2-1那些人可以申請?現有或曾有以下關係-配偶、直系血親或姻親、四親等以內旁系血親或姻親、同居關係或家長家屬關係、滿16...

EP11:家事非訟事件中的暫時處分 03.07.2022

家事非訟事件中的暫時處分到底是什麼呢? 以台義親權搶奪大戰為例,楊律師來和你說分明。 EP11 1.家事非訟事件的暫時處分是什麼?以今年五月底關於改定親權事件暫時處分之憲法訴訟為例進行說明。憲法法院分別對此有憲法暫時處分裁定及宣告該裁定違憲憲法判決。 2.本件事實概要:孩子生下後原先是由父母共同行使親權,但因後來女孩該留在義大利或台灣,父母雙方並沒有共識,過程中各自提起由單方來行使親權訴訟,目前本案一審裁定是...

EP10:家事調查官、程序監理人,親權爭奪戰中,你該知道的事! 26.06.2022

家事調查官、程序監理人,親權爭奪戰中,你該知道的事! EP10 1.法院在酌定和改定親權家事事件時,須依據具體事實來適用親權判定原則,判斷依據來自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家事調查官的調查報告、程序監理人的意見評估書或調查報告。 2.社工人員、家事調查官、程序監理人身份有何不同?做的事有什麼差別? 2-1身份不同: 2-1-1社工人員:擁有專業證照的社工師,和父母、孩子進行訪談,經專業判斷評估後提出訪視報告。 2-2-2家事調查...

EP09:探視權大戰 19.06.2022

A:探視權定義、存在目的與行使方式。 1.父母離婚後,一方取得未成年子女親權時,另外一方原則上擁有會面交往的權利(探視權)。未成年子女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與未取得親權方斷絕親子關係,和其保持連繫維繫感情,也是未成年子女的權利。 2 那些狀況下可行使探視權: 2.1父母已經離婚僅一方取得親權,他方取得探視權。 2.2父母已經分居超過六個月,未同住方取得探視權。 2.3離婚後雖是共同行使親權,但並未與未成年子女同住,未...

EP08:監護權大戰,可能還有第二回合? 12.06.2022

搞懂親權?監護權?人生總有意外,在小孩成年之前,可能還有第二回合"監護權"爭奪戰。 當原本取得親權一方,出於法律或事實因素(被監護宣告或過世或重病),不能行使親權時,由誰來行使親權? 由誰來行使有順序性: 1.若父母離婚一方當時未取得親權,該親權只是暫時停止並未消滅,當取得親權人無法行使時,他方被停止的親權即恢復效力,可對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 2.若由停止親權人取得親權不利未成年子女時,可改由父母以外之人取...

EP07:清官難斷家務事,法官如何判定"監護權"歸屬? 05.06.2022

誓言總是有被打破的一天,不是每段結局都是童話故事,如果婚姻不得不分道揚鑣,如何贏得離婚第二仗?想要搶得孩子的監護權,就要先知道法律的解釋,以及法官判定的原則。 1.男女結束婚姻關係可以不再往來,但對未成年子女來說,從生理、法律、心理上來說,他們和父母的關係並沒有結束。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的責任,衍生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和負擔,婚姻存續原則上共同行使,而離婚或分居時可能共同行使或單獨由一方...

EP06:如何聘顧管委會的小幫手 29.05.2022

管委會如何聘顧一個稱職的小幫手,有哪些成份及支出需要特別注意呢?身為主委的你,一定要仍細聽聽這一段。 1.社區管理維護工作為何需要外援?管理委員是無給職且非專職從事社區管理維護工作及社區保全業務亦非管委會能勝任的工作。 2.何謂管理服務人?經區權人會議或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僱用或委任有認可證或登記證之管理服務人員或管理維護公司來執行社區管理維護工作。 3.管理服務人的種類: 3-1事務管理服務人員(總幹事)從...

EP05:天啊~我收到管委會罰單! 地啊~當主委也被告! 23.05.2022

身為社區中的一員,你知道社區規約中,可能有罰款規定嗎? 身為管委會的一員,你知道你可能必需代表社區全體成為被告嗎? 今天讓楊律師帶著大家,了解這些你可能會遇到的課題。 前半段:管委會可以罰錢嗎? 1.管委會依據公寓大廈相關法規、區權人會議的決議、規約來執行管理維護事務,而規約是為提升居住品質,就住戶間應共同遵守的事項予以訂立。 當規約在區權人人數及持分達一定程度高比例通過,對違約行為訂立罰款,其效力如何?...

EP04:恭喜凍蒜"管委會"委員! 16.05.2022

現代都市居民,常會有個社區鄰居間的組織,叫"管委會",管委會裏有歡笑、溫馨、善良,但也肯定有爭執、對立的一面,不管你喜不喜歡,這個組織必然需存在,等到有一天,你也會是其中的一員。 1.管理委員會怎麼來?做什麼?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從住戶中選任成立的組織,其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 2.來細談管理委員會(管委會): 2-1管委會是否有成立的必要?若不成立時有何處罰?經111/4/26三讀通過,針對...

EP03:房東房客好聚好散(下) 09.05.2022

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房東房客註定有分手的一天,如何像個成熟的大人,來一次順順心心的Say Goodbye 呢?讓楊律師帶給你一場完整的預演。 房東、房客間說再見時現實版與理想版總是有落差。如何好好說再見,從兩部分來談: 1.什麼情況下租賃關係結束了(消滅)? 2.雙方進行返還時應注意那些地方? 1.租賃契約消滅原因:有因期間屆滿及提前終止兩種。這次主要就提前終止部分來談,而定期租約與不定期租約提前終止事由又不同,需分別...

EP03:房東房客好聚好散(上) 06.05.2022

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房東房客註定有分手的一天,如何像個成熟的大人,來一次順順心心的Say Goodbye 呢?讓楊律師帶給你一場完整的預演。 房東、房客間說再見時現實版與理想版總是有落差。如何好好說再見,從兩部分來談: 1.什麼情況下租賃關係結束了(消滅)? 2.雙方進行返還時應注意那些地方? 1.租賃契約消滅原因:有因期間屆滿及提前終止兩種。這次主要就提前終止部分來談,而定期租約與不定期租約提前終止事由又不同,需分別...

EP02:楊律師教大家如何簽一份"漂亮"的租屋契約 29.04.2022

簽約簽的好,居住沒煩惱! 簽好一份租屋契約的眉眉角角,楊律師用最淺顯易懂的角度,帶大家來深入了解,手把手,一步一步走,讓大家少了很多未來可能會出現的煩惱。 EP02小摘要 1.租賃契約一定是要書面的嗎?書面契約有什麼好處?a.能清楚載明彼此權利義務。b.避免被視為不定期契約。 2.書局或超商販售住宅租賃契約書,是以內政部頒布「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為基礎。 職業房東與偶一為之房東因為身份不同,簽定...

EP01:租屋常見問題,什麼是"買賣不破租賃"? 23.04.2022

遇到房東租約未到期,卻臨時要收回房屋,你該怎麼辦? 年輕朋友們在學生時代或是剛出社會時,常常都是租屋一族,租房子很可能是你這輩子遇到的第一個法律問題,今天就以租屋為破題,幫年輕朋友說幾個租屋常遇到的法律常識。 EP1小摘要 1.民法第425條規定,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經濟上弱勢的承租方,但要同時防範可能弊病。承租人要對新屋主主張契約繼續有效,是要該契約已經成立生效、承租人占有中、租賃物所有權已發生移轉變動;不能...

EP00:楊律師初次登場,與聽眾朋友們打個招呼 20.04.2022

楊律師初次登場,與聽眾朋友們打個招呼,阿哩阿兜。 接下來的時間裏,將以每週上架的頻率,為素未謀面的朋友們,以切身相關的生活大小事,講解法律相關的注意事項與故事。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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