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翠玲

法律相談室

圍繞在生活裡與法律相關的大小事,楊律師用簡單易懂的方式,幫助聽眾朋友們了解法律知識,讓大家懂得在日常生活中,保護自己的權益及避免誤觸法律相關規範。--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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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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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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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isodes

EP 118: 地政士備考經驗分享。 29.07.2024

EP118 地政士備考經驗分享 如果想往不動產領域發展,透過準備地政士考試的過程,能提升不動產相關領域法規的熟稔。高中職以上,即可報名地政士考試,考試科目共五科,分別是國文和四科專業科目,最終加權計分達60分以上,即取得地政士考試及格證書。 關於準備的方向: A.打穩基礎功: (1)報名補習課程:適合非本科系畢業、希望約一、兩年內通過考試者,可跟隨補習班規劃,一步一步建立整體體系架構,打穩基礎功。而坊間首宇文化...

EP 117:關於性騷擾,新修正的性平三法怎麼說? 22.07.2024

EP117 關於性騷擾,新修正的性平三法怎麼說? 為回應去年各領域的Me Too運動,於同年7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平三法修正,性平三法分別: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性別平等工作法(簡稱性工法)、性騷擾防治法(簡稱性騷法),對於性騷擾行為之處理程序、處罰皆由對應規定。 性騷擾行為,是行為人出現與性相關的言語或動作,而讓人覺得不舒服或藉此作為交換條件。依據性工法中對性騷擾的定義:「1.受僱人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

EP 116:明明沒有打人,為什麼要關我? 15.07.2024

EP116 明明沒有打人,為什麼要關我? 青少年覺得自己沒動手打人,卻被認定觸犯法律,感覺到很委屈…但聚眾妨礙秩序罪,有其立法目的及所保護法益,故即便是沒有動手的在場助勢者,亦構成犯罪。 本罪構成要件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83條,若有人因此受重傷或死亡,在場助勢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保護人民安寧與公共秩序...

EP 115:網購商品超過7天才打開,卻發現竟是瑕疵物品,消費者還能退貨嗎? 07.07.2024

網購商品超過7天才打開,卻發現竟是瑕疵物品,消費者還能退貨嗎? 網路購物快速又便利,考量消費者可能出於非理性購買,原則上法律賦予消費者,於收到商品七日內,無須負任何理由或費用,得以寄回物品或書面通知店家要求退貨的權利。但若購買是客製化、有時效性等…特殊物品或已經使用、毀損物品時,就不能無條件行使退貨的權利。 但收到物品超過七日後,才發現物品有瑕疵-毀損或不符合通常效用時,向店家反應,店家卻以超過七日鑑...

EP 114:想轉手線上課程,行不行? 30.06.2024

EP114 想轉手線上課程,行不行? 在二手書市場賣舊書沒問題,為何要賣掉不需要的線上課程,卻無法如此順利呢? 基於權利耗盡原則,著作權人對已販售的著作物,其權利於售出取得利潤同時已耗盡。著作物之所有權人,可對該著作物自由利用與處分;而購買線上課程者,非取得所有權而是被授權使用的權利,多數人因而認為,數位商品排除權利耗盡原則適用。 所謂線上課程,係企業經營者授權消費者,於特定網站上,透過網路連線方式,進行...

EP 113:使用監視器,如何不侵害他人隱私權? 23.06.2024

EP 113 使用監視器,如何不侵害他人隱私權? 監視器雖能還原現場,但有可能侵害到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權是人格權的一種,保障的範圍除了個人資料不被知悉外,還包括行為不被觀察、不被干擾的自由。現行法令與隱私權有關,如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妨害秘密罪、民法隱私權受侵害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等規定。而個人的隱私權是受絕對保障嗎?即便行為涉及他人隱私權侵害,是否一定要負損害賠償責任,須回到個案上進行認定,判定該隱私權是否屬...

EP 112:當房東戶籍不遷出時,房子為何轉為第三人所有? 16.06.2024

EP112 當房東戶籍不遷出時,房子為何轉為第三人所有? 個人持有房地不動產期間,須按年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而地價稅所適用稅率,一般用地稅率是10‰~55‰,採累進方式課徵,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稅負相差至少五倍以上。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其中須滿足-本人、配偶、直系親屬等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等要件。故基於節稅考量,即便日後將房屋出租於第三人,房東亦未將戶籍遷走,而是委由房客代為收受信件。然若碰到不肖房客,除...

EP 111:防詐神器-地籍異動即時通。 09.06.2024

EP111 防詐神器-地籍異動即時通 為何人在家中坐,房產卻莫名移轉至他人名下?明明沒跟銀行借錢,房產卻被設定抵押權? 當詐騙集團利用制度設計的巧門,藉由不知情的調解委員會、地政事務所等單位,成功移轉被害人名下不動產或向銀行申貸款成功..,一般大眾該如何保護自己? 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至轄區地政事務所現場辦理或為線上申辦,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件,待審核通過後,日後地政機關於收受買賣、贈與、設定抵押權、因法院...

EP 110: 分享照片時,如何避免侵害他人肖像權。 04.06.2024

EP 110 分享照片時,如何避免侵害他人肖像權 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及人格權,而人格權係維護人之個別性及主體性,並實現人性尊嚴及促進人格健全發展。 人格權包含隱私權、肖像權….,而肖像權之權利內容包含:決定是否要制作肖像;要不要將肖像公開;要如何使用肖像等方面。因而要使用他人肖像權,原則上須得肖像權人之同意,並於同意的範圍內為制作、公開及權利的行使。故機構或學校單位辦理大型活動時,將參與者照片放置網頁,為避免...

EP 109:法定財產制下經濟弱勢方,離婚後如何保障未來經濟安全? 26.05.2024

EP109 法定財產制下經濟弱勢方,離婚後如何保障未來經濟安全? Ex:適用法定財產制夫妻,婚後太太在家照顧孩子,經濟上處於相較弱勢一方;具有公務員身分的先生,外遇且執意離婚…。根據現行法律,太太該如何主張,才能保障其未來經濟安全? 夫妻結婚時未就夫妻財產制特別約定,雙方即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法律關係消滅時,經濟弱勢方可對他方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制度設計係出於肯定雙方對家庭皆由貢獻,彼此付出擁有...

EP108:外遇者可否提起離婚訴訟? 19.05.2024

EP108 外遇者可否提起離婚訴訟? 台灣結束婚姻關係方式有二。一是協議離婚-協議書上記載雙方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親權歸屬、扶養費分擔比例等事項,並經雙方及兩位見證人簽名蓋章,雙方在共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二為裁判離婚-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由一方提起訴訟請求離婚。原告方以民法第1052第1項10大法定事由,或第2項其他重大事由且婚姻難以持續時,若離婚是由一方有責所致,則僅他方可提出訴訟。學界稱此為消極的破綻主義...

EP 107:發生車禍時,一定拿得到初判表或鑑定報告嗎? 12.05.2024

EP 107 發生車禍時,一定拿得到初判表或鑑定報告嗎? 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決定警察後續的處理流程。若事故發生於「道路」之上,警方會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進行現場拍照、測繪、利害關係人訪談,事故發生30日後,當事人可申請案件初步分析研判表(初判表),或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車鑑會)申請鑑定,釐清事故發生原因及雙方究責比例。 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規定「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 、廣場、騎樓、...

EP 106:受益人欄位填寫「法定繼承人」,保險金需要繳交遺產稅嗎? 05.05.2024

EP 106 受益人欄位填寫「法定繼承人」,保險金需要繳交遺產稅嗎? 身故保險契約若有指定受益人,依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不列入被保險人之遺產計算。而指定受益人,可寫下對象姓名或載明「法定繼承人」法律關係方式為之。 1.何時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以配偶為例,若要保人簽約後離婚不久再婚,誰可請求身故保險金,前妻或現在配偶?換言之,法定繼承人之確認時點,是訂約時或保險事故發生時?實務上分別以a.訂約時b.保險事故...

EP 105:你的房子不是你的房子-關於借名登記 28.04.2024

EP105 你的房子不是你的房子-關於借名登記 借名登記是指:借名人將所有之不動產移轉登記給出名人,而與信託登記不同,借名人仍保有不動產管理、使用、收益、處分權利,又被稱為消極的信託。借名人為節省稅負或取得較佳貸款條件或規避強制執行…等目的,而與出名人為借名登記行為。早期法院認為,雙方係出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故借名登記無效;近來則認為,若其行為或內容,不違反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借名登記即為有效契約,類推適...

EP 104:透過安養信託,身心障礙者或老人未來生活有保障 21.04.2024

EP104 透過安養信託,身心障礙者或老人未來生活有保障 身心障礙者或老年人透過安養信託,事先安排未來生活照顧及財產管理。安養信託涉及利害關係人有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信託監察人。以父母為身心障礙子女,日後生活照顧為例:父母(委託人),與銀行(受託人),簽立安養信託契約,將其名下現金、保險金、有價證券等…存入信託專戶,成為信託財產。並於契約內載明信託財產用途,如未來定期支付項目、特殊項目支付、資金運用管...

EP103:透過假處分程序,讓勝訴判決不只是一紙判決書。 14.04.2024

EP 103 透過假處分程序,讓勝訴判決不只是一紙判決書 當買方(債權人)對賣方(債務人),提起請求移轉房地所有權訴訟時,為避免訴訟期間,賣方將房地過戶至第三人名下,致使買方取得確定勝訴判決,已無法辦理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窘境。債權人得對系爭房地聲請假處分,禁止債務人變更現狀,確保債權人經勝訴判決實現其債權。 假處分係指債權人欲保全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為防止該請求的現狀被變更,故禁止債務人在判決確定前,為所有...

EP102:寄了存證信函,對方拒收或找不到人時,怎麼辦? 07.04.2024

EP102 寄了存證信函,對方拒收或找不到人時,怎麼辦? 對外所為行為要發生法律效果,以面對面或電話溝通方式為意思表示,當相對人了解內容後,立即生效;而以信件、Line、e-mail方式為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送達方式不同,影響通知達到時間認定。達到指意思表示已置於相對人可支配的範圍內,其隨時皆可了解存證信函之內容。一般當本人收下或經由同住家人、大樓管理員(補充送達)收受,不論本人是否已經閱覽存...

EP 101:房客欠繳租金,房東想提前終止租約,該怎麼做? 31.03.2024

EP101 房客欠繳租金,房東想提前終止租約,該怎麼做? 依法民法、土地法、租賃專法等規定,房客積欠租金達兩個月(是否須先扣除擔保金,法規規定並不一致),經房東為催告,房客依舊未為繳納,房東即可提前終止租約。而房東為前述表示,雖能以Line或E-mail為之,為避免房客主張未曾收受或內容是經變造,建議以存證信函方式為之。 一般存證信函為一式三份格式,完成後分別由寄件人、收件人、郵局持有,嗣後經以雙掛號,確認房東之催...

EP 100:關於租地建屋之租賃收入稅負計算 24.03.2024

EP100 關於租地建屋之租賃收入稅負計算 若出租人為個人而承租人為營利事業時,承租人給付租金達新台幣兩萬元以上時,須先扣取租金總額10%,於次月10日前完成扣繳稅款繳納,且於隔年的一月底前,申報當年度所支付租金總額及扣繳稅款,出租人並以該扣繳憑單,辦理個人綜所稅申報。若承租人出資興建建物,而出租人於建物完成或契約期間屆滿,被登記為建物所有權人時,國稅局認定除現金給付外,出租人取得所有權時,建物當時價值亦屬租...

EP 99:關於租地建屋的法律眉角 17.03.2024

EP99 關於租地建屋的法律眉角 租地建屋即法律上所稱的基地租用,民法、土地法皆有規範,適用上優先適用土地法。承租人租用土地,係以興建房屋為目的時,雙方成立租地建屋的法律關係。過去立法目的出於保障經濟弱勢,故法條設計上較保護承租人。而若是為停車場、夜市之用來租用土地,就不適用租地建屋的相關規定。 租地建屋的相關規定: 1.一般租賃物之租賃期間,最長不超過20年。基於建築物所費不貲,租地建屋的租賃期,雙方得自行...

EP 98: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後果如何? 10.03.2024

EP98 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後果如何? #未辦理繼承登記之效果 1.罰鍰-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致使簿冊登記名義人與實質權利人不一致時,地政機關為地籍管理之目的,會課予其一定罰鍰。依法繼承人應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算六個月內辦理,否則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2.公開標售-而一直未辦理繼承登記,除課處罰鍰外,經一定程序後,若繼承人仍不領取與應繼分相當之標售金額時,最終該筆金額歸屬...

EP 97:簽立駐衛保全契約,社區可否只換保全公司而不換保全人員? 03.03.2024

EP 97 簽立駐衛保全契約,社區可否只換保全公司而不換保全人員? 駐衛保全契約之定型化契約範本,其中「契約終止日起算兩年內,不得留用乙方前所派駐之駐衛人員」約定,為禁止留用條款,其法律上效力為何?行政院對於該範本條款,認為業者與消費者可依據個別狀況磋商、調整,非不得修改。而若雙方未調整而簽訂時,若社區違反禁止留用條款,留用之前保全警衛人員,法院實務見解又為何? 「禁止留用條款」與「競業禁止條款」,均係為...

EP 96:囤房稅2.0修正內容為何? 25.02.2024

EP96 囤房稅2.0修正內容為何? 去年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民間稱囤房稅2.0),其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房屋稅稅額=稅基×稅率,稅基即是房屋評定現值,受標準單價、面積、路段率、折舊等因素影響;稅率因房屋使用用途-住家、營業、非營業等不同而對應不同稅率。修法前房屋做住家使用,且未出租亦未營業;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戶數全國合計3戶以內,符合以上三要件,為自住房...

EP 95:何謂保險人之代位請求權? 18.02.2024

EP95 何謂保險人之代位請求權? 案例: A(被保險人)買新車,向甲保險公司(保險人)投保車體險、強制汽車責任險,後來與B(第三人)所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雙方各有一半肇事責任。A因此產生汽車修理費用10萬元,受傷住院醫療費用10萬元,若A向保險公司請求修車費、醫療費用後,保險公司得向B主張何種權利?而雙方談和解時,最終賠償金額有無包含A所得保險給付,對B有何影響? 依保險法§53規定,當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

EP 94:新年快樂-回顧與展望 11.02.2024

EP 94 新年快樂-回顧與展望 回顧過去的一年,我們談了:住在頂樓,發生漏水問題時,誰要處理?什麼是社區停車位的分管契約?與美容業者簽訂的定型化契約內容有哪些?詐騙集團的慣用手法有哪些?萬一被騙了,要如何把錢要回來?針對這些日常生活事件,分別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消費者保護法、民法相關規定加以介紹。另外就新聞事件如-日本溫泉旅館的no show事件、台中賴姓高中生墜樓事件、新北國中校園衝突事件…,和大家談訂房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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