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庚园律师
公司法大爆炸
用纯正的东北话轻松的讲解复杂的公司法、股权类硬知识。把投资、创业那点事儿彻底给你整明白! 节目简介 通过短音频,用日拱一卒的方式,带你全面了解公司法,轻松理解股权领域的法律问题。 主播微信:521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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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isodes
第77期:控制了“会议”就控制了公司 22.02.2017 3:16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当发生关联交易侵害小股东利益时,利用该条款从股东会程序上找问题,是比较有效的维权方法,该方法小股东承担的举证责任较小,容易胜诉。如果从关联交易本身是否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方面举证,由于信息的不透明,小股东是...
第76期:并非所有的关联交易都是违法的 21.02.2017 2:07
一提到关联交易大家就会想到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关联交易坑害中小股东利益。其实关联交易本是一个中性的概念,也是公司实践中无法回避的市场现象,其本身无所谓善恶,只是容易被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所利用从事不正当交易而已。通过采取一定措施,是可以把关联交易变成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甚至成为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交易方式。合法的关联交易应当同时满足信息透明、对价公允、程序严谨的三大监管要求。只要抓住了...
第75期:不属于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02.2017 4:13
在公司中,持股比重大的大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必然具有优势,这就需要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忠实的履行诚信义务,不能利用控股地位侵害小股东利益。在公司法中也有相关的保护措施。但在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条件时,不能认为控股股东违反了对小股东所负的诚信义务:( 1 )给小股东造成的不利益确实为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所必需;( 2 )控股股东与小股东均因此而蒙受不利益,且此种不利益与持股比例成正比;( 3 )在实现股东大会决议目的的...
第74期:没事儿别搅合-中小股东滥用查账权的预防 19.02.2017 2:59
中小股东的权利需要保护,但也要防止部分中小股东滥用权利,干扰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书面说明查阅的理由,如果公司认为其有不正当目的的,有权拒绝查阅。当然,被拒绝的股东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判决是否有权查阅。通过门槛的设置,可以过滤掉大多数企图滥用股东权利的请求。《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还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持股比例...
第73期:前任攻略-前任股东是否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18.02.2017 3:57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从字面上判断,现任股东享有该权利是确定无疑的,前任股东是否有这个权利呢?公司法里就语焉不详了。从法条中的文字表述很难推断出前任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查阅会计账簿所依据的法律精神是 " 诚实信用 " 原则,而我国的《合同法》第 92 条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认了合同当事人的 " 后合同义务 " 。因此,我们可以从诚实信用原则、商事习惯以及《合同法》确认的后合...
第72期:公司中的"弱者" 17.02.2017 3:57
通俗上讲,能够自由支配他人财富的人是强者,而自己财富被他人支配的人只能是弱者。公司的特点是 " 积万家之私乃为天下之公 " ,公司中的小股东一般都是 " 财富被他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支配者,属于公司中的弱者。因此,法律向弱者适度倾斜不仅仅是保护弱势群体的问题,也是捍卫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对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实属必要。需要说明的是,大股东未必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也未必是大股东。尽管一名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但具...
第70期:公司不能为股东权提供担保-禁止股东与公司对赌 15.02.2017 4:27
股东权绝非债权,公司不可以对股东权进行担保。如果允许由公司对股东权提供担保——例如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约定股东不能实现约定的股利时,公司承担补足责任——无异于将公司经营的风险完全转嫁给公司债权人或社会公众,既危害交易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也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原则。因此,法律不允许公司对股东权设定担保,如担保了,一律无效。这些年资本市场出现了 " 对赌协议 " 的新玩法,尽管类似的法律法规还没有跟进,其有...
第69期:股东权并非物权,否则就成了“一女二嫁” 14.02.2017 3:22
之前说过股东权并非债权,其实股东权也绝不是物权。如果把股东权解释为物权或所有权,就否定了公司法人的所有权(一女不能二嫁,物权具有排他性,如果股东对公司财产享有物权,就意味着公司对该财产没有了权利)。在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有企业的股东(或主要股东)是国家,但国家作为国企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依然是股东权,而非财产所有权。 1993 年版本的《公司法》第四条还在表示 " 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
第68期:自益权与共益权的分类(涉及到管辖法院的问题) 13.02.2017 5:21
股东权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 " 自益 " 顾名思义就是维护自身的利益, " 共益 " 就是维护包括自己利益在内的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应《公司法》里的条文,总结区分如下,股东的自益权主要包括: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优先权、退股权、股份转让权、股东名册变更请求权等。股东的共益权包括:表决权、代表诉讼提起权、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临时股东大会自行召集权与主持权、提案权、质询权、股东会...
第66期:股东权的性质,了解一下还是有用的 11.02.2017 7:35
股东权就是股东权(不是废话),既非物权,也非债权。股东权是社员权的一种,社员权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而且股东权是一种特殊的社员权,公司为营利法人,主要存在目的在于追求利润。股东权又是一束权利(一束鲜花的“一束”),即股东权不是一个单独的权利,而是由财产性权利与非财产性权利构成的权利束。认清股东权的法律属性,尤其是与物权、债权的区别,会帮我们更好的理解公司法内涵及精神。
第65期:抽逃出资也不能拿诉讼时效说事儿 10.02.2017 3:49
之前说过追究瑕疵出资人责任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同样,要求抽逃出资者承担责任也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关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就提到“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之后,最高法院在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更明确的规定,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
第64期:买了抽逃出资股东的股份要不要承担责任? 09.02.2017 3:50
题目听着太绕了是吧,解释一下,甲股东抽逃出资,乙不知情,乙购买了甲在该公司中的股份,在该种情况下,乙不因其从抽逃出资股东甲手里受让股份的事实而对公司及其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道理是这样的:抽逃出资股东(甲)违反出资义务,相当于甲欠公司的钱。而购买甲股份的新股东(乙),股款是支付给甲的,无论甲是不是抽逃了对公司的出资款,购买甲股份的钱都不跟公司账务发生关系,所以,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公司的债权人不应向...
第62期:雇员是否承担协助抽逃出资责任 07.02.2017 8:00
关于公司人员协助股东抽逃出资责任承担问题,刘俊海教授的书中提到“倘若董事、经理或者其他公司雇员对于抽逃股东的抽逃出资行为疏于监督……列为共同被告”,对于该句话中提到的“其他公司雇员”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说法我是不认同的。因为,首先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列明的责任主体仅限于“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也就是说从法律解释的层面把责任仅限于公司董监高人员,不能随意的做扩大解释。其次,从劳...
第61期:“董监高”协助抽逃出资的责任限制 06.02.2017 5:59
之前提到过董监高在协助抽逃出资情况下的责任问题,即,倘若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于抽逃股东的抽逃出资行为疏于监督,怠于履行监护公司财产安全之责,违反了对公司应尽的忠实、勤勉义务,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基于债权人的代位权理论,将上述人员列为共同被告。这里需要强调一下,董监高的以上责任也是有限制的,例如协助抽逃出资股...
第60期:如何区分“抽逃出资”与“股东借款” 05.02.2017 13:06
抽逃出资股东应否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新《公司法》规定不甚明确。刘俊海教授对此持肯定解释。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法理依据,源于《合同法》第 73 条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在公司的债权人面前,公司为债务人,抽逃出资的股东为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倘若公司缺乏债务清偿能力,又怠于请求抽逃出资股东填补出资差额,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抽逃出资的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请求其在出资不足的金...
第59期:为防抽逃出资应设立双保险 04.02.2017 8:35
最高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中的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担连带责任之后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抽逃出资股东享有追偿权,这是基于侵权的法理而规定的。为保险起见,建议再通过股东协议的形式,约定股东抽逃出资的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在侵...
第58期:抽逃出资的概念可做广义解释 03.02.2017 8:26
股东抽逃的出资财产可做广义理解,泛指股东从公司抽逃的各种财产,既包括股东原始出资时提供的特定财产(如用于出资的汽车),也包括公司成立后取得的其他财产(如货币等)。当然,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股东抽逃出资的相对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在行使对抽逃出资股东的代位权时要查明股东抽逃出资的事实是相当困难的,但从诉讼技巧的角度,可以利用最高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里的第十四条第二...
第57期:抽逃出资不构成犯罪不代表不承担责任 02.02.2017 5:22
昨天说到,一般的公司(认缴制度的公司)不再涉及“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投资人可以肆无忌怠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不承担刑事责任不代表不承担民事责任,加强对抽逃出资股东民事责任的立法解释势在必行。比如最高院的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十四条就比较详细的规定了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要承担的相应民事责任,这种责任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而且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
第56期:新公司法卸掉了悬在商人头上的两把刀 01.02.2017 8:30
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强制的注册资本实缴制度,除非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需要实缴注册资本的以外(例如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均采取认缴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有两项罪名,分别是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虚报注册资本罪”和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在市场经济不够规范的情况下,经常会有投资人触碰到这把悬在头上的刀,甚至实践中有案例,因为公司不服从拆迁,就从这两个罪名上入手……...
第54期:瑕疵中的瑕疵怎么破 30.01.2017 3:15
之前讨论过,瑕疵出资股东应当对公司、公司守约股东和公司的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但该瑕疵出资股东本身也可能是公司,如果该公司内部,有股东对该公司瑕疵出资,就出现了“连环瑕疵”。为破解这种“连环瑕疵”责任追究的难题,应根据债法中的代位权理论,向更前一手的瑕疵出资人提起代位诉讼。唯有如此,才能彻底消除连环瑕疵出资带来的危害,铲除公司家族中相互瑕疵出资的病灶。 例如隔壁老王投资 A 公司,其所投资的 A 公司再投资 B...
第53期:东郭先生的股权② 29.01.2017 2:52
接着昨天的说,东郭先生替狼出资,埋藏着一个法律风险,容易被这个白眼狼所利用。以前的分享中跟大家说过,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股东的瑕疵出资是不受 2 年诉讼时效限制的,就是说,无论何时发现发起人股东有瑕疵出资情况,都可以追究其瑕疵出资责任。而债权的保护是有 2 年诉讼时效限制的。狼利用让东郭先生代替其出资,躲过了“瑕疵出资”的无限期追诉。如果东郭先生心慈面软没有在 2 年之内向狼提出过还款要求,那对不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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