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庚园律师
公司法大爆炸
用纯正的东北话轻松的讲解复杂的公司法、股权类硬知识。把投资、创业那点事儿彻底给你整明白! 节目简介 通过短音频,用日拱一卒的方式,带你全面了解公司法,轻松理解股权领域的法律问题。 主播微信:521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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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isodes
第102期:有限公司股东退股情形之三 19.03.2017 2:17
退股情形之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营业期满决定延长营业期,对社会其实是利好的,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解决就业问题等等。但是,公司寿命延长对股东来说不见得是有利的,它很可能破坏了股东当初投资于公司的投资预期,会带来不确定的投资风险。比如当初投资预期做五年,公司盈利之后马上解散,清算后股东可以立即把股东权益变现。如果五年...
第101期:有限公司股东退股情形之二 18.03.2017 3:49
退股情形之二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合并、分立的问题比较好理解,至于什么是“主要财产”,在理解上很可能出现差异。公司转让“主要财产”包括两类:一是从财产价值看,公司转让的财产价值在公司净资产中所占比例较高(有一种说法是达到公司净资产 30% 以上);二是从用途、效能与重要性看,公司转让的财产属于公司的核心业务资产。例如苹果公司将所有手机专利转让出去,显然属于“主要财产”。需要强调的是,股份公司的...
第100期:有限公司股东退股情形之一 17.03.2017 3:3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情形集中于《公司法》第 74 条当中。第一种情形是“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这个条件是比较苛刻的,强调的是“连续”,如果有一年没有盈利,或者有一年向股东分配了利润,那这个时间就得重新再计算五年。倘若公司在五年内连续亏损,颗粒无收,股东可否退股?答案时否定的。理由之一是因为公司制度的理念就是同甘共苦,理由之二是因为如果在公司...
第99期:股东如何跟公司“离婚”(退股权的概念) 16.03.2017 2:57
我国于 1993 年颁布实施了《公司法》,但里边没有提及“退股权”的问题,直到 18 年后, 2005 年修改的《公司法》第 75 条(即现在所实行的《公司法》第 74 条)在我国公司法历史上开天辟地的确认了股东的退股权,我称之为:终于允许股东跟公司“离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都享有退股权,但内容不大一致。相比较而言,有限公司股东的退股权行使范围要比股份公司股东的大一些。这是因为考虑到有限公司人合性的成分,股份...
第98期:请求法院强制公司分红很难找到法律依据 15.03.2017 2:12
昨天说过从理论上法院不宜干涉公司股利的分配决策。从目前的法律依据上说,法院也没有法律依据去干涉公司股利分配。其实在某些情况下控股股东可能会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故意过分提取公积金而不分红,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在美国的公司法中确实存在着强制分派股利之诉,但我国新旧《公司法》对股东提起的强制分派股利之诉均未设规定。但目前至少可以依据《公司法》第 74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要求公司收购股权,即行使股东退股权,...
第97期:法院不应强制公司分红 14.03.2017 4:23
《公司法》强调的是公司的意思自治,尤其有关股利分配问题,应由股东会自行决定。假设在公司盈利丰厚但就是不向股东分配股利的情况下,股东是否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要求法院裁决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公司分配股利可能受到两种股利分配理念的影响,一种是股东近期财富最大化的理念,一种是股东远期财富最大化的理念。究竟选择哪种理念,要看股东在股东会表决时的角逐状况而定,最主要的是以上这两种理念无孰对孰错...
第96期:分红的事儿,董事会说的不算 13.03.2017 2:49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董事会有权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注意,在利润分配的问题上,股东会的权利是“批准”,而董事会的权利是“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也就是说董事会的权限只是制定方案,最终需要股东会批准,因此,公司股利分配的决策权在股东会而不在董事会。
第95期:债权人可限制公司股东分红 12.03.2017 3:06
分配股利不仅是公司股东的权利,也关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出资额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如果通过分配股利的方式将公司资产变相的转移给各股东,导致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为防止该情况的出现,公司债权人与公司缔结合同时可以约定限制股利分配。例如,借款合同可约定公司须在维持特定资产负债率或最低额资产的前提下向股东分红,还可以禁止公司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分配任何股利,或限制公司以...
第94期: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股东分红权益的差别 11.03.2017 2:24
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剩余的余税后利润,可以考虑给股东分红。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分红,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注意,这里强调的是“实缴”,对于实际缴纳了出资的股东是非常公平的。而且这种分红方式除非“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可以改变,这样的规定也非常利于保护小股东权益,避免控股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形式剥夺小股东或实缴出资股东的权益。而股份公司的分红就似乎没有有限公司那么公平了,《...
第93期:奇怪,股份公司股东没有查账权? 10.03.2017 3:00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外,在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也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法》中未对股东持股比例与持股期限作出限制,因此查账权的行使门槛非常低,从理论上说,任何股东都有权行使查账权。但是注意,《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而没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该项权...
第92期:应允许股东聘请专业人员协助其查账 09.03.2017 2:14
股东应自费拷贝、打印、复印当年及往年会计账簿。有人教条的认为根据《公司法》条文只能由股东本人行使查阅权,这是对法律所做的错误狭义理解。为了真正意义上实现股东知情权,必须允许股东聘请专业人员辅助其实现该权利,这里的专业人员应包括律师、会计师或审计机构。因为会计账簿的专业性决定了很多股东即便是看到了这些材料也无法真正看懂,如果仅限定股东本人查阅,无异于从实际上再次剥夺了股东的知情权。我们不必担心所谓泄...
第91期:应对公司拒绝查账的维权方式 08.03.2017 3:20
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股东行使查阅会计账簿权利,股东有三种救济途径:一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责令公司为股东提供特定公司账簿;二是向公司负责账簿保管的负责人请求赔偿包括诉讼费用在内的损失(一般不能要求公司赔偿,公司向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很容易被利用来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因此应根据《公司法》中的规定,要求有责任的 " 董监高 " 们承担赔偿责任);三是如果情况紧急,可申请法院对公司会计账簿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注...
第90期:公司拒绝股东查账的,公司得拿出为啥拒绝的证据 07.03.2017 4:39
之前说过,股东虽然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但该权利不得滥用,需要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这种 " 说明目的 " 的要求又不能过于苛刻,因为大多数股东(尤其是小股东或非控股股东)在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之前对公司内部财务情况是一无所知的,不能苛求股东在请求中对查阅对象叙述的过于具体,不必要求叙明其查阅的具体对象。公司认为该股东查阅请求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拒绝,但《公司法》要求该类拒绝必...
第89期:“查账”权是行使股东权利的基础 06.03.2017 2:24
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不是最终目的,该权利的行使往往是为了股东其他权利行使做准备。比如用以查明某些股东是否按照约定出资,是否抽逃出资,控股股东是否侵占公司财产等问题。另外,如果公司连续多年不向股东分红,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股东可以行使退股权,而该权利的行使就一定要以查阅了会计账簿为前提。因此股东不要轻视《公司法》赋予的每一个“小权利”,往往会有“大用处”。
第88期:自己的身份被冒用而成为股东,是否承担责任? 05.03.2017 3:02
假如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窃取,自己被别人冒用为股东,一旦该“股东”出现问题,债权人要求该“股东”承担责任,法院会如何判决?《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很明确,“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虽...
第87期:防止代持股份的道德风险 04.03.2017 3:48
会有这种情况:实际出资人小明让代其持有股份的名义股东隔壁老王持股,双方却没有形成明确的信托合同,仅有小明向隔壁老王支付款项的证据。假设有一天公司资产增值,这时小明想恢复其股东身份,但隔壁老王不承认“代持股份”关系,那在没有证据证明代持股份的情况下,只能认定小明、隔壁老王之前是债权债务关系,隔壁老王偿还小明当初向其支付的本金及若干利息就完结了,隔壁老王继续享有股东身份和权益。所以,代持股份一定要事先制...
第86期:隐名股东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风险 03.03.2017 4:06
之前说过,股权信托一般情况下是认为有效的,但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除外。而“外商投资企业”就是这例外情形中的一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七条规定了实际投资者利用与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之间的约定,直接向外商投资企业请求分配利润或者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为了防止名为外资实为内资的规避外资企业法行为。但中国现存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85期:名义股东“背黑锅”的问题 02.03.2017 4:13
首先需要明确一件事儿,股权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并不拘泥于信托公司,而是涵盖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禁止的各类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等)。再来说名义股东“背黑锅”的问题,即实际出资人没有履行出资义务,被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的债权人要求承当责任,究竟是追究名义股东的责任,还是追究实际出资人的责任?《公司法解释(三)》第 26 条明确了这个问题: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
第84期:最高法院对“隐名股东”问题的认可 01.03.2017 3:03
昨天提到《公司法》中没有关于“隐名股东”的表述,但并不意味着隐名股东不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在 2011 年发布的公司法解释(三)第 24 条中实际上是承认了“隐名股东”这一问题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但需要注意,如果仅有实际...
第83期:隐名股东本身并不违法 28.02.2017 3:41
隐名股东(或称名义股东)就是指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是分离的,出于保护个人隐私或规避有限公司股东 50 人上限等问题,实质出资的股东并不想或是不能在工商登记机关体现,就找人代持股权。我国《公司法》中并未禁止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利益而代持股权,也不能因为《公司法》没有出现“隐名股东”的概念,而武断的得出结论,认为隐名股东不具有法律地位。运用《信托法》框架中的股权信托关系完全可以解释和梳理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
第82期:股权信托(股份代持)的效力 27.02.2017 3:47
昨天提到了股权信托的问题,这里把准确的法律依据呈献给大家。根据《信托法》第 2 条之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股权信托属于《信托法》第 3 条中的“私益信托”,而非公益信托。可见,股东的投资活动完全可以采取股权信托的方式。但注意,该种信托关系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例如...
第81期:名义股东带来的风险 26.02.2017 4:02
在我们国家公司法的发展与改进过程中,曾对公司股东人数、资格等条件做出过很多的限制,而在民间,为了规避或突破这种限制,例如在公司法不承认一人股东公司的时候,出资人无耐就需要找一个名义股东凑成合法的股东人数。随着公司法的改进, 2013 年修正后的《公司法》不但允许一人股东的有限公司,甚至取消了一人股东有限公司的出资额限制。但是目前的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 50 人的上限还是存在的,所以,名义股东的现象还将...
第80期:股东名册的另一功能-免责功能 25.02.2017 3:09
股东名册本来的目的是记载股东出资情况及股东身份,但它还有另一种附加功能——免责功能。公司对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履行了义务(例如分红、通知出席股东会),公司就可以依法免责。比如 A 公司的股东名册中记载甲为公司股东之一,而甲与乙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乙受让了甲在 A 公司中的全部股权,并约定自协议签字之日起甲对公司享有的一切权利都归乙所有。但是二人在股东名册变更之前恰逢 A 公司分红, A 公司向股东名册上记载着的...
第79期:隐名股东也有权提出股东代表诉讼 24.02.2017 2:54
《公司法》中规定,在控股股东损害公司利益且公司股东会不能有效的行使权利时,其他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而如果公司中存在“隐名股东”的情况,实质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但有其他能够证明该股东证实身份的证据,例如股权信托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证据,那么按照刘俊海教授的观点,该隐名股东(实质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我个人认为在实践当中,有可能会先进行一次确认股东资格之诉,通常法院的保...
第78期:确认股东资格,谁才是真正的被告? 23.02.2017 2:47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举个例子,比如 A 公司,在工商登记部门登记的是李雷、隔壁老王两名股东,各持有 50% 股份。而另一个人小明认为自己应该是 A 公司股东之一,持有公司 30% 股份,而这 30% 的股份被现在的股东隔壁老王非法占有着。这时小明要是起诉主张确认他在 A 公司的股东资格,就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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