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庚园律师
公司法大爆炸
用纯正的东北话轻松的讲解复杂的公司法、股权类硬知识。把投资、创业那点事儿彻底给你整明白! 节目简介 通过短音频,用日拱一卒的方式,带你全面了解公司法,轻松理解股权领域的法律问题。 主播微信:521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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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isodes
第139期: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出质有可能无法登记! 27.04.2017 7:04
《公司法》第 92 条规定,非上市股份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事项中仅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以及发起人,并不包括发起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9 条第 8 项规定的股份公司登记事项也仅包括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由此可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没有权力登记发起人之外的股东姓名或名称,这就导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很可能不去为非上市股份公司除发起人之外的股东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工商...
第138期:股权质押合同生效与物权生效的逻辑冲突 26.04.2017 4:52
《公司法》第 32 条第 3 款将股东名册认定为股东资格和股权变动的推定证据,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行为仅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没有设权效力。与之相反,《物权法》第 226 条第 1 款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行为产生创设股权质权的效力,而非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再结合《担保法》及司法解释关于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就会出现另一个法律上的逻辑错误:如果出质股东在工商行政管...
第137期:股权质押权的生效时间 25.04.2017 5:36
针对不争气的《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制度漏洞,《物权法》第 226 条第 1 款把立法重点转移到了股权质权生效时间的制度安排,根据不同的公司类型采取两分法:“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资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凡以非上市公司(包括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股权出质的,质权均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
第136期:股权质押合同生效的逻辑怪圈 24.04.2017 5:41
由于《担保法》及司法解释错误的把股权质押的生效时间规定为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不仅造成了物权关系与合同关系的混淆,也弄乱了合同生效规则与合同履行规则,在实践中引起了难以破解的司法难题。例如,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合同已经成立,但股权出质尚未记载于股东名册,按照《担保法》及司法解释只能认定为该合同无效或未生效。这时,倘若出质股东拒绝协助质权人前往目标公司办理股东名册的质押记载手续,质权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法...
第135期:股权质押合同与股权质权生效时间的立法乱相 23.04.2017 4:54
搞法律的人都知道,《担保法》是我国立法水平奇差的法律之一。关于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担保法》没有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股份公司,致使登记生效时间没有可操作性,因此《担保法司法解释》明确了上市公司股份出质,质押合同自股份公司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资登记之日起生效;非上市公司及有限公司,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司法解释越权的改变了立法,这事儿本身就有问题(但迫于《担保法》制定的太烂,最...
第134期: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 20.04.2017 6:40
首先解释一下题目的意思,在出质人是质权人(债权人)股东的情况下,质权人不得接受它的股东以该股东持有该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这是《公司法》中绝对禁止的行为。因为该种形式的质押在实现质押权的时候会造成一种事实,即公司回购股东所持该公司股份,也可以说是 " 以公司的股抵公司的债 " ,这就是变相的非法减少公司资本、抽逃出资,是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行为,因此该做法是被《公司法》严格禁止的。《公司法》中仅规定了公司...
第133期:权利有瑕疵的股权能否质押? 19.04.2017 3:11
这里的瑕疵是指出资不足、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刘俊海教授在其《现代公司法》(第 2 版)第 320 页强调权利有瑕疵的股权不能质押,并列举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 6 条的规定,但这毕竟规定的仅是 " 外商投资企业 " 股权质押问题。我个人认为不应由此推断出瑕疵股权不得质押的结论。这里涉及两种情况,一种是 " 认缴 " 的出资股权可否质押,按照逻辑推论, " 认缴 " 出资不属于瑕疵出资,当然可以质押。另一...
第132期:转让受限的股权也可用于质押 18.04.2017 4:48
作为质押标的的股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且不悖于股权的性质。那么,很多转让受到限制的股权是否可以质押?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例如一些闭锁性、家族性的有限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就对股权转让做了很严格的限制,但这并不妨碍股权的质押,因为虽然转让收到限制,并不代表不可以转让,当然,接受该种股权质押的质押权人需要事先清楚该类限制并自愿接受该类限制,也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对于法定期限内不得转让的股权(例如上市公...
第131期:接受有限公司股权质押需谨慎! 17.04.2017 7:12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重要形式之一。目前实务中接受更多的是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的股份公司股权质押,因为该类股权的流通性较高、变现性较强,这样实现质押权就越有保障。而有限公司的股权流通性不强(受制于有限公司人和性的特点,出让股份需要其他股东意见),同时有限公司股权价值不够通明(不像上市公司要固定时期披露公司年报,受到证券市场、证监会等方方面面的监督),例如担保债权 100 万,当时看似值 100 万的有限公司股...
第130期:“共有”股权的转让-试图解决股权代持问题的新理论 16.04.2017 6:16
《物权法》第 101 条规定了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即“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由于按份共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比起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加密切,因此,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可以对抗其他股东依据《公司法》 71 条第 2 款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这个问题可能和传统观念相反,所以要特别留意。
第129期:你们知道吗,股东还享有质询权呢! 15.04.2017 3:45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这是《公司法》赋予股东股东的质询权,该权利是股东的固有权利,不能通过公司章程等形式予以剥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果不履行接受股东质询的义务,属于公司决议中的程序性瑕疵,股东可以决议违反法律为由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同时,股东还有权对违反说明义务的董事、...
第128期:股东累积投票权简介 14.04.2017 6:11
这是一个很复杂的数学问题,但鉴于它的重要性,必须在此做以记录,实操中需要运动大量智慧去驾驭它。首先,《公司法》对股东累积投票制度采取的是倡导主义而非强制主义的态度,见《公司法》第 105 条,“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虽然这里规定的是股份公司,但有限公司也可以采取该种方式。累积投票制度的本质是一股...
第127期:股东代表诉讼的成本谁来承担? 13.04.2017 5:10
之前提到过,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后,胜诉所得利益是归公司所有的,与提起诉讼的原告股东无关。这就出现一个问题,一般法院判决只判令侵权方向公司赔偿侵权造成的损失以及案件受理费用。但原告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一般还会支出大量的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可目前的法律规定上很难支持这部分费用。这就造成一种不公平,一个小股东,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支出大量成本去诉讼,最终公司利益得到了保护,而小股东利益却受损。从法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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